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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公告2005年第4号(总第12号):“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  
 
来  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发布时间: 2008-06-23 08:49 字体显示:
 
 
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
(2005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5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重点延伸检查了30家上市公司。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主要有:
   一、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 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二、2003年,山西某上市公司所属发电厂违反国家规定,累计计提的3 965.8万元“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给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造成多计2003年生产成本3 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三、2001年,四川某上市公司以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 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 623万元。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 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的全部资产。但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四、2002年,湖北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只收到2 311万元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 376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五、2003年11月,江苏某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其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 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8 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同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其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六、2003年8月,天津某上市公司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 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七、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 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 019.72万元。而年报只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2 705.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 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固定资产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2003年底在建工程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 180.66万元,本期完成5 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 019.72万元。造成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八、1996至2001年,福建某上市公司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 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该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 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九、1996年以来,安徽某上市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 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十、2003年,吉林某上市公司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其年报中披露。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2004年检查工作结束后,审计署已将检查情况及结果专题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进一步核查情况,依法查处。同时,审计署将检查中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上市公司,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移送财政部和证监会处理。目前,财政部已经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注册会计师作出了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已经对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了监管关注意见,其他违规事项也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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